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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068322发布时间:2025-04-10 09:05:45 点击量:
黔东南州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设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3〕5 号),丰富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体育消费,提高竞技体育和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水平,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全面发展,推进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和健康黔东南建设。以体育健身活动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各族群众身心健康,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决定于 2025 年在黄平县举办黔东南州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确保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三、协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融媒体中心、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支队、团州委、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一)竞技体育组(18 项):田径、游泳、体操、武术、拳击、跆拳道、篮球(含三人制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攀岩、射箭、国际自由式摔跤、举重、山地自行车赛星空体育官方网站、轮滑。
(二)民族传统体育组(10 项):9 个竞赛项目(龙舟、独竹漂、射弩、陀螺、蹴球、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式摔跤)和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
(三)群众体育组(19 项):半程马拉松、山地自行车、广场健身舞、游泳、篮球(含姑妈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散打、套路)、拳击、中国象棋、围棋、桥牌、钓鱼、中老年气排球、老年人门球、老年人健身气功、滑翔伞。
2025 年 8 月 8 日—23 日黄平县举行,其中8 月 8 日举行开幕式,8 月 23 日举行闭幕式。
根据赛事需要,部分项目提前进行比赛。根据竞赛项目比赛场馆的要求,将在凯里下司(州游泳馆)设立游泳项目分会场、在榕江县设体操分会场举办赛事。
(一)竞技体育组以县(市)为单位组团参赛,凯里学院、凯里学院附中、州民族高级中学可以单独组队参赛。
(二)民族传统体育组以县(市)、州内各高校为单位组团参赛,行业系统和法人社团组织可单独组队参赛。
(三)群众体育组以各县(市)、州内各行业系统、各大专以上院校、各产业(行业)工会和全州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团体)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运动员原则上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比赛,如需代表非户籍县(市)参加比赛,必须由运动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 2025 年 6 月30 日前报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竞技体育科备案,逾期不予受理,未报备登记的运动员,将不得代表非户籍县(市)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黔东南户籍或学籍或工作籍,或进入黔东南居住生活:
1.高校运动员必须是经省教育厅认可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必须持学籍证明材料),并优先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参赛运动员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黔东南户籍或学籍或工作籍,或进入黔东南居住生活: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按照各竞赛项目单项规程规定的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且运动员必须持本人原件参加比赛。
(五)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适宜参加运动竞赛,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督。
(一)各县(市)、各高等院校分别组成代表团参赛;各县(市)代表团参加竞技体育项目不得少于 10 项,且必须参加田径、篮球、足球、排球项目比赛,参加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得少于 5 项且必须参加民族表演项目,不按要求报名的单位,将取消各项团体评奖资格。
(二)州直各行业系统、各高校、各产业(行业)工会,各县(市)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全州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各级各类体育俱乐部、武馆、道馆、学校和在黔东南州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自愿组队参赛。
(六)各参赛单位须按本总则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组别报名参赛,不允许假引进、虚报年龄、冒名顶替等情况出现,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黔东南州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纪律规定》(另行印发)处理。
(七)每个代表团团部设团长 1 人,副团长 3 人,联络员 1 人,工作人员 3 人,共 8 人。
2.获得项目比赛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1.竞赛项目的各单项均录取前 6 名,其中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集体项目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个人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
2.表演项目颁发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若干。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三)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并抄报组委会委员和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队)于 2025 年 3 月 30 前报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至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竞技体育科,项目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各项目竞赛负责人、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三天报到,裁判员在赛前两天报到,比赛结束后一天离会。
十四、代表团团旗:规格为 2×3 米,颜色自定,标明单位名称字样“×××体育代表团”,自备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