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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068322发布时间:2025-04-13 01:01:23 点击量:
关于举办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的通知2025年柳州市青少年跆拳道春季积分赛将于2025年5月2日至3日在柳才运动中心举行。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报名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其法定监护人及代表单位应对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能参赛。报名时须提交30天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包括脑电图、心电图检查),材料不齐者不能参赛。一但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切治疗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
(3)竞赛形式采用三局局胜制。比赛进行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U7以下-U11组别每局1分钟,局间休息30秒)。三局两胜制每局判胜。每局分差达到12分时,判分差胜。
(4)赛事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护头、护身、护脚趾套),各参赛队自行准备护臂、护腿、护裆(护阴)、护齿、护手指套。参赛运动员须按规定穿戴以上护具参加比赛,未按规定穿戴的,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运动员须穿着竞技道服比赛,道服上不得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
(6)比赛时教练员需要陪同参赛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进行场上指导。教练员必须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跆拳道)并按要求着装,否则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三)根据《柳州市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和跆拳道赛事积分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内容进行积分。
(一)传统品势和竞技比赛每组别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参赛人数不足8人,按实际成绩排列录取。
(二)传统品势比赛按第一名至第八名排列名次。竞技比赛决出冠亚军名次,第三名、第四名录取为并列第三,第五名至第八名录取为并列第五。
(三)设“最佳组织奖”并颁发证书,由赛事组委会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人次及参赛成绩评选。获奖单位占参赛队伍总数的50%。
(四)设“优秀指导奖”并颁发证书,由赛事组委会根据教练指导的参赛选手获前三成绩累计积分排名进行评选。获前三名的教练颁发优秀指导奖(优秀教练员奖),每队1人(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人数按每10名参赛运动员配备1名教练依次类推(不足10人则为一人)。
1.本次赛事服务费按照个人品势比赛120元/人、混双品势比赛100元/人、团体品势比赛100元/人、个人竞技比赛170元/人。(赛事服务费包含了个人保险、电子打分系统、录像审议星空体育、电子护具、电子脚套租赁费、奖牌、证书等费用。)
2.参赛队完成报名后需缴纳1000元纪律保证金。无违纪行为、无损坏赛场设备情况的于赛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称重不合格者更改到体重对应级别需缴纳50元编排费。
3.参赛费、增项费、编排费在缴费后不可退款。竞技项目如因运动员体重级别编排无对抗选手原因不能参赛,可在赛后向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申请退还该编排费。
定于2025年5月1日下午13:00在柳州市励爵乐园(柳石路382号)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报名队伍必须派一位教练员或领队参加。若请假,需递交请假条至组委会。无故缺席则取消参赛资格。
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于2025年5月1日11:00-17:00在励爵乐园称重。竞技项目负公斤级的级别只能低于规定级别,正公斤级的级别只能高于规定级别。
(三)参赛队应按时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出示身份证或参赛证)和比赛,第二次检录入场后作弃权处理。如果放弃比赛,代表单位应出具文字报告。无故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扣除纪律保证金,并予通报批评。
(四)执行《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另外,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亲友在比赛中出现骂脏话、恶意攻击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队伍因不服判罚或与裁判员发生矛盾冲突等,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则视为罢赛进行处理。
(五)赛事组委会保留正当使用对任何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图片等相关赛事宣传信息的权利。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将取消涉事队员比赛成绩及其代表单位的团体赛成绩,取消涉事队员及其教练员参加市级比赛资格一年、取消涉事队员的代表单位及其领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资格二年,并全市通报。
(七)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在每个比赛日的赛前2小时内提出;对比赛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申请仲裁,须在下场比赛开赛前提出。提出申诉请求需一次性提供书面申请书、详细的表述说明并交纳仲裁费(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还需提供清晰的影像、照片)等,否则不予受理。申诉费用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