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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STAR SPORTS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4-13 01:06:17  点击量:

  星空体育·STAR SPORTS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始建于1952年10月,是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院位于郑州市中牟县,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宜。凡属单独考试招生考核、录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及企业人员由领导小组审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有近亲属参与本次考试的人员参加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2.学校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800人,其中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10人,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

  1.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校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满分200分。折算办法如下:

  ①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5分,C等级折算为21分,D等级折算为16.5分,E等级折算为12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E等级折算。

  ②、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7分,C等级折算为14分,D等级折算为11分,E等级折算为8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E等级折算。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满分200分。折算办法如下:

  ①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D等级折算为12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D等级折算。

  ②、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6.5分,C等级折算为13.5分,D等级折算为8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D等级折算。

  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总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 号)要求完成“资格条件申报”审核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普通高中类考生、社会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学校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转换时,先将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再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最后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标准分数。

  其中,Y表示某考生的原始分数;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T表示该考生的等级赋分分数;T1、T2分别表示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星空体育·STAR SPORTS,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在总分的基础上赋分投档:

  2.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八名奖项者在总分的基础上第一名赋分40%投档、第二至三名赋分30%投档、第四至八名赋分20%投档。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4日至4月15日17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秩序册等文件)和证书(缴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咨询大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示。

  第十九条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学年开始按照新专科学费标准规定执行,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体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公寓住宿费为400元/年·生(宿舍内无独立卫生间)、600元/年·生(8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800元/年·生(6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三个标准,新生统一预收住宿费400元/年·生,报到后安排入住,根据不同公寓住宿标准,视情况补交200元或400元住宿费;学院按各专业教学大纲为学生代购教材,教材费第一年预收600元/年·生,第二年600元/年·生,第三年200元/年·生,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教材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国家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20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3000元/年。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十个月,每月2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均需履行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第二十二条 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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